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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經濟系與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雙學士計畫受理申請

參加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與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雙學士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學生,大一及大四在國立臺灣大學修習課程,大二、大三在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修習課程,學生僅需在臺灣大學註冊且負擔臺灣大學之學雜費,但須自付在香港之生活費。畢業時可取得國立臺灣大學授予之經濟學學士以及香港城市大學授予之工商管理學學士之學位。若無法完成取得學位之全數規定,得視為交換學生。 有意申請本計畫的同學,請於 3 月3日(星期五)以前將下列資料繳交至台大經濟系辦公室陳尚瑜助教(02-3366-8445)。 A. 英文能力證明文件:TOEFL或IELTS。B. 大一上學期之修課成績單。C. 入學成績(學測或指考)。 獲推薦之同學須於四、五月份期間準備赴香港就讀之文件(申請學生護照程序請見 https://www.cityu.edu.hk/geo/ies_stdvisa.htm)以及申請宿舍等程序。 大二上學期赴香港修讀大二、大三之課程之詳細修課規定及內容,請詳閱附件之課程對照表,請留意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之課程相較於臺大經濟系,一般而言較為實務以及應用性質。 香港生活費相關資訊請見http://www.cityu.edu.hk/geo/ies_costlivenfin.htm 香港城市大學宿舍資訊請見http://www.cityu.edu.hk/geo/ies_accommoda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