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研究所碩博士班必修課程、學分要求說明,以及常見問題: 請按此處 (更新日期:2023年6月29日)

透過「畢業資格檢視表」可進一步了解本系碩、博士生畢業要求:

碩士班研究生(一般生)畢業資格檢視表:請點此處下載 (2022.11.8更新)
博士班研究生畢業資格檢視表:請點此處下載 (2022.11.8更新)

必修課程
畢業學分: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2學分;博士班研究生(含逕修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修滿48學分以及博士班四年級(含)以下,每學期必修之專題討論學分。上述學分均不包括畢業論文。

修業年限: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1至4年;博士班修業年限為2至7年。

博士班研究生相關規定:
(一) 9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有關資格考之要求,除須通過必考科目(個體經濟理論、總體經濟理論,及計量經濟理論)外,須通過「學門論文」,使得進行第五年之註冊。(相關規定請看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二) 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畢業前須取得TOEFL iBT 79分以上之證明(或舊制電腦TOEFL 213分以上,或舊制紙本TOEFL 550分以上),或選修本校所開授之,「研究生線上英文三」課程替代。

(三) 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除了通過三科必考科目資格考(個體經濟理論、總體經濟理論,及計量經濟理論)、一篇學門論文審核、修畢應修學分,且至少擔任過兩學期研究所必修課助教者,方能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博士班研究生在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後,始得提出博士學位口試申請。

(四) 104-105學年度入學之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除通過二科必考科目資格考(個體經濟理論及總體經濟理論)、達到必修計量課程之成績要求(A-以上)、通過一篇學門論文審核、修畢應修學分,且至少擔任 過兩學期研究所必修課助教者,方能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博士班研究生在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後,始得提出 博士學位口試申請。

(五) 10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除通過二科必考科目資格考(個體經濟理論及總體經濟理論)、達到必修計量課程之成績要求(A-以上)、達到必選總體貨幣課程之成績要求(A-以上)、通過一篇學門論文審核、修畢應修學分,且至少擔任過兩學期研究所必修課助教者,方能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博士班研究生在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後,始得提出 博士學位口試申請。

(六) 博士生須於研討會(本系必修seminar課程)報告兩次,第一次是學門論文報告,第二次是畢業論文報告。
說明如下:

  1. 依據本系研究生修課準則,博士班學生在寫作期間必須在研討會報告兩次,一次為論文提案報告(proposal)期間,一次為論文防禦報告(defense)期間,且指導教授和該領域相關教授須參與指導與討論。
  2.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研究生須於第五學年註冊前,完成學門論文,學門論文完成後亦應於第五學年註冊前於本系研討會上報告其論文。

綜合以上兩點,博士班研究生須至少於研討會報告兩次:
第一次:學門論文完成後,於第五學年註冊前在本系研討會報告其論文;
第二次:撰寫畢業論文期間,於研討會報告其畢業論文(通常這次是在提出口試的當學期)。

博士生於申請學位考試(畢業口試)當學期,除須向系辦申請學位考試,同時須填寫兩次報告的日期、研討會組別,及題目。(請參考 博士班研究生畢業資格檢視表第5頁)

(七) 透過本校博士班招生管道入學之在職博士生特別規定,請看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10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適用)」之第七條。

(八) 其他有關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相關規定,請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碩士班必修課程:

科目學分
數量方法入門  (Introduction To Quantitative Method)2
個體經濟理論I (Microeconomic Theory)4
總體經濟理論I (Macroeconomic Theory)4
計量經濟理論I (Econometric Theory)4
兩個專門學門(2 Fields) (每學門至少選修兩科)
(請查看本系研究所學門分類表
 
專題討論 (Seminars) (必修2學期)2
碩士論文 Thesis (M.A.) (於預計舉行論文口試的當學期選修)0

博士班必修課程:

科目學分
數量方法入門  (Introduction To Quantitative Method)2
個體經濟理論I,II (Microeconomic Theory)8

總體經濟理論I,II (Macroeconomic Theory) 
(10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僅需修4學分「總體經濟理論I」,惟另外需必選修一科本系研究所學門分類表中所列之總體貨幣學門課程1科,且成績須達A-以上)
 
8
計量經濟理論I,II (Econometric Theory)8
經濟學研究方法 (Seminar in Methodology of Economics)2
兩個專門學門(2 Fields) (每學門至少選修8學分)
(請查看本系「研究所學門分類表」
16
專題討論 (Seminars) (博士班四年級(含)以下,每學期必修) 
博士論文 Dissertation (Ph.D.)  (於預計舉行論文口試的當學期選修)      0

選修課程:
國際金融,國際貿易,策略性貿易理論,貨幣理論與政策,區域經濟學,環境經濟學,公共經濟學,社會經濟學,家庭經濟學,人口經濟學,勞動市場,產業組織,廠商策略,不確定狀態經濟學,經濟學名著選讀,醫療經濟學、個體計量方法與應用、超邊際經濟學、非線型經濟動態學、財務工程與金融計算一、財務工程數學一 等。(請參考研究所學門分類表

選修學門:
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區域經濟,經濟發展與政策,計量經濟學,產業經濟學,人力資源,公共經濟學,法律經濟學,環境健康,財務經濟,經濟史與方法論,貨幣理論,賽局與數理經濟等。(請參考研究所學門分類表

逕修博士:
碩 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學期,兩學期之修業成績名次在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者,得經申請審查核准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其修業年限自轉入博士班起算。逕修博士之申請, 應向系辦索取「國立台灣大學逕修博士學位申請書」,並繳交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及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欲申請逕修博士之碩士生,上學期須於1月15日前提出,下學期須於7月15日前提出。申請說明,請連結此處

學分計算

碩士班研究生:
至少需修滿32學分方能畢業,相關規定請參考「研究生修課準則」。

博士班研究生:
至少需修滿48學分以及博士班四年級以下(含博四)每學期必修之專題討論,相關規定請參考「研究生修課準則」及「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研究所學門分類表 : 請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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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禮禎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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